本科生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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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请假呈批表》(见附件

呈批表中要写明请假详细原因,家庭原因事假需要家长说明,病假需附医院诊断说明,其他事情要有相应证明。

 

二、按要求请相关老师审批《中山大学本科生请假呈批表》

1. 请假1-2天,提前至少1天请辅导员审批;请假3-7天,提前至少2天请辅导员审批后,再请系主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提前至少3天请辅导员审批后,交学院教务部,由学院教务部报学校教务部审批。

2. 遇紧急情况,应先联系辅导员获得同意后,再补请假手续。

3.  批假原则上只针对病假、家庭紧急事假(需要有证明)。个人事假,请假之前必须先询问任课老师,征得老师同意,请任课老师先在《中山大学本科生请假呈批表》中“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一栏签字,再按上述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4. 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复课者,须办理续假手续。

5. 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一以上者,须办休学手续。

 

三、《中山大学本科生请假呈批表》审批完毕后,原件由辅导员留存,学生将复印件交至任课老师处。

 

四、学生回校之后到学工部办理销假。

 

五、温馨提示: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手册》(20178月版)第六节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连续旷课26天或累计达1030学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连续旷课713天或累计达31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超过50学时者,可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