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2023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推动全校师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为契机,通过表彰,展示学校事业和党建取得的丰硕成果,彰显优秀师生党员的先锋形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心怀“国之大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表彰类别与名额
根据党内统计系统中的数据(截至2022年12月底,下同),来测算相关名额。全校拟评选表彰约660名优秀共产党员、约12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约12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约13个先进二级党组织,其余为先进党支部)。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按各二级党组织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正式党员数、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数比例分配并分别下达;按比例测算总名额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
离退休党员不占参评基数,不占参评名额,单列申报,由所属党支部推荐,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推荐上报,每个二级党组织最多推荐1个,学校党委组织评审产生。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为每一个二级党组织分配1个推荐名额;全体党员人数少于10名的直属党支部,不分配名额;全体党员人数多于5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30个的党委,分配2个名额;全体党员人数多于10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45个的党委,分配3个名额;全体党员人数多于20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60个的党委,分配4个名额;全体党员多于30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90个的党委,分配5个名额。
基层党建工作抓得好、考核优秀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单列推荐,不占所在二级党组织推荐名额,具体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2021及2022年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好”;
②2021或2022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二级党组织由各单位申报,学校党委组织评审产生。先进党支部的推荐名额根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所辖党支部数量按比例分配,至少有1个推荐名额;直属党支部已纳入二级党组织基数计算,不另分配先进党支部名额。入选最近一次全国或全省“双创”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党支部,且在创建期表现良好,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可自动进入先进党支部候选名单,不占所在二级党组织推荐名额。
三、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2021或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评定等级至少一年为“优秀”;如为干部管理权限在学校的中层领导人员,2021或2022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医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争创佳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好学生的表率。
5.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各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象时,应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正副书记、委员,以及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党支部书记参评的,2021或2022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
4.截至2023年5月31日,连续从事党务工作至少应满一年。(党务工作经历不连续的,不累计计算)。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兼得。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截至2023年5月31日,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应满一年。申报先进二级党组织的,学校2021或2022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申报先进党支部,机关党委下属的党支部,2021或2022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其他的党支部,2021或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有效实现,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二级党组织做到“五个到位”、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单位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组织生活规范。学生党支部学习氛围浓厚,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健康有益、富有成效的活动,团结引领团支部和班集体积极向上。
4.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注重发展质量和优化结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活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服务师生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参评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推荐申报(6月1日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总结过去两年的工作(自2021年5月以来),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6月上旬完成)。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等多部门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组织评审(6月中旬完成)。学校党委对推荐申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
(四)会议审议(6月下旬完成)。对通过部门审核和组织评审的推荐名单,确定为学校拟表彰对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大会表彰(7月1日前后)。公示结束后,学校党委将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报送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2023年)》(附件2);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2023年)》(附件3);
3.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山大学先进二级党组织申报表(2023年)》(附件4)、《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2023年)》(附件5),申报先进党支部的应同时附上本支部全体党员名单(附件6);
4.《2023年中山大学二级党组织“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7)。
以支部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5月26日16:00前提交材料,材料上传至公务网盘://pan.duboapp.net:443/link/16B319D23445E1A061EE454B6D7B3DE8材料命名:支部+校级”七一表彰“材料(附件2、3、5和6,以及附件7),纸质版材料交至生命科学大楼2号楼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