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博后: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4 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合计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派出后的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此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4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全国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以上申请人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6.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此前未获得过广东省派出类项目、广东省引进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且入选后不再同时享受广东省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024415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姜老师处[email protected]

类型

材料

材料

1. 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Excel版本)

2.承诺书-纸质版

(申请人签字,合作导师签字)

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PDF版本)

(其中以上 1-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最终确定30名拟资助人员。

2024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 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获选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7.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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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