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博后: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4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合计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派出后的薪酬待遇按照我校此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全国资助6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以上申请人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BC档)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 4月 20日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
类型 | 材料 |
电子版材料 | 1. 承诺书(纸质版)交至生命科学2号楼1016室 2. 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Excel版本) 3.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PDF版本) (其中以上 2-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
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三)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60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2024年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赴外,获选人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整体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意见,并将意见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7.获资助人员在国(境)外完成科研任务后,须在派出时间结束前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时间的延长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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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