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校将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消除制约培养创新性人才的体制性障碍,全面激活和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切实的体制性保障,努力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性发展。
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性人才的培养。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学校的发展战略为依据,促进学科结构的调整。要体现“保护基础学科,支持优势学科,扶植特色学科,大力发展应用性学科”的发展思路,实现学校学科在结构调整基础上的协调均衡发展。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体现“差别管理”的理念。合理制定人文社会学科与理、工、农、医等学科的导师配套投入标准。并采用设立“专项指标”的措施,支持基础学科优秀学者开展研究生教育,确保优秀学者的研究生教育需求。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既涉及研究生教育理念与体制的转变,也涉及学校与导师和研究生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调整,并将对各学科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因此,改革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合理把握和调控改革推进的节律和力度,确保改革能够合目的性地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以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机制为主要突破口,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全面转变与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着力于建立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学术性学位的研究生教育以学校投入为主,导师给予必要配套,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基本格局。确保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更好结合,为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资源保障。
第二,全面统筹学校对于研究生教育的多种投入资源和导师的配套经费,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以加大对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教育的资助额度,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较大幅度地改善研究生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第三,创制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新的资助机制。学术型研究生的资助必须通过“三助”工作而获得。在目前学校的定编定岗工作尚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首先启动面向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生的“助研”以及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住院医师工作。
第四,进一步理顺学校与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逐步形成学校主要以调控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布局和监控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主,院系和研究生导师全面负责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导性作用的管理机制。调动研究生对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工作的最大限度的结合,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为确保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开展,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统筹多种资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资金、导师的研究生教育配套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等,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面向全体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临床医学学位(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下同)的研究生。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奖助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档次。获得奖助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全免当年学费和当年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的标准为第一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获得奖助的硕士生,同时获得全免当年学费和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津贴。在硕士阶段获得硕博连读资格者,同时获得其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全免当年学费和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津贴,转入博士生阶段学习则按博士生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资格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三)“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申请者的入学考试成绩以及在完成前置学历时的表现而确定。对于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助面,最高可达到100%。对于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性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奖助面,第一学年为50%,第二学年增加为60%,以推动“奖助金”动态管理的全面实行。从第二学年开始,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依据前一学年的学业表现、导师对“助研”工作的考核意见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住院医师工作表现及其他综合考核情况而定。
(四)各附属医院招收的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金外,各医院还可以根据研究生在科研与临床工作中的表现,向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医院自行确定。
(五)凡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中止对“奖助金”的享受。未获“奖助金”资助或被中止享受奖助金的研究生不享受生活津贴,并须按规定向学校交纳学费。
四、研究生导师的配套投入
(一)建立导师以科研经费对研究生教育的配套投入机制是实现研究生培养机制调整和转变的重要环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导师科研经费配套投入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07级博士研究生(含直搏生)和2007年硕博连读生中试行,并实行与导师招生规模相联系的“递进配套”方式。
(二)人文社会学科导师的递进配套投入标准为:“一、二、三”。即招收第一名博士生,要求每月配套100元,招收第二名博士生要求每月配套200元,从招收第三名博士生起,要求每月每生配套300元。理工农医(包括临床医学)等学科导师的递进配套投入标准为:“二、三、四”。即招收第一名博士生每月配套200元,招收第二名博士生每月配套300元,从招收第三名博士生起,每月每生配套400元。
(三)对招收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的导师,应在该生进入硕士阶段二年级起,提供配套投入。理工农医等学科的导师配套投入为每生每月100元,人文社会学科的导师为每生每月50元。转入博士生阶段后,导师的配套投入按常规要求管理。
(四)为有效确保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应有比例,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科研贡献率,导师招收委托培养(含在职攻读)的博士生,也列入导师配套投入范围计算。这部分配套投入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统筹使用。
(五)导师的经费配套投入年限一般与规定的学制(普通博士生为3年,直博生为5年)一致。
(六)导师的配套投入经费应每年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划转时间一般为每年五月份。对于新招博士生的配套投入,导师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应同时上报支付配套投入的经费账号,待学校正式批准录取名单后,即办理划转手续。对于按规定须提供配套投入而没有按时办理经费划转手续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招生资格,学校将不再安排招生。
(七)导师配套投入经费的划转由校内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附属医院的导师配套投入经费的划转在各医院财务科办理,其他校内培养单位在学校财务处办理。
五、专项招生指标
(一)为支持部分基础学科尤其是人文基础学科的优秀学者持续进行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设立部分由学校提供全额资助的“专项招生指标”。“专项招生指标”的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承担服务国家需求的具体情况逐年确定。
(二)用于支持基础学科优秀学者的“专项招生指标”,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有关导师下达,也可由导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有关机构审批后配给。
(三)属于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包括学校承担的为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的“专项招生指标”,由学校直接向有关院系下达。
六、研究生奖助金的管理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管理工作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并进行。
(二)研究生教育奖助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新生奖助名额在每年编制招生计划时初次下达,并在录取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各招生单位的生源和实际招生情况做出必要调整。在第二学年,硕士生的奖助名额将有适度增加,各招生单位的增长规模由学校核定并下达。博士生第二学年开始的奖助名额,以实际考核情况而定。
(三)奖助金的申请。在实施培养机制改革的试行阶段,新生奖助金的申请可在入学考试的复试阶段提出,其他学生可在每年六月份结合考核工作进行。所有申请奖助金的学生,均须在规定的时段内,按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书面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各院系和导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综合审核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考核情况,并在学校下达的奖助指标内,向学校提出奖助的建议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四)对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给予资助: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违反学术道德者;
5.考核年度“助研”“助管”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7.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8.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五)获得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由学校财务处逐月定期发放到本人。其中附属医院获资助的招收的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由学校财务处委托各附属医院财务科室发放。
七、其他规定
(一)享受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出境)学习和研究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或休学者,生活津贴一律暂停发放。暂停领取生活津贴的研究生应在回校恢复学习当月到有关部门办理续发生活津贴的手续。
(二)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学校从实施改革的当届研究生开始,不再发放研究生业务费。学校在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一次性发放论文答辩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