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及电池进楼入户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承担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电动车消防安全,并提出相应要求。《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关于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宿舍(含充电)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大学生〔2017〕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关于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实验室(含充电)
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三)规定,因非不可抗力导致实验室安全事件,给学校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不足5万元,或有1人受轻伤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一般实验室安全事件责任。
- 直接责任人为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或者警告或记过等政纪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 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同时对指导教师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或者警告等政纪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二)规定,因非不可抗力导致实验室安全事件,造成学校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但不足40万元,或有2人以上但不足10人受轻伤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较大实验室安全事件责任。
- 直接责任人为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降低岗位等级等政纪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 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同时对指导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政纪处分,减少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名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三)规定,因非不可抗力导致实验室安全事件,造成学校或他人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上,或有10人以上受轻伤但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重大实验室安全事件责任。
- 直接责任人为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等政纪处分,取消3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申请资格。如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同时停止3年内的研究生招生资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 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同时给予指导教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等政纪处分,取消3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申请资格,停止3年内的研究生招生资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规定, 对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造成学校或他人重大社会经济损失及其他重大影响,经学校研判确定或经上级部门认定为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安全事故责任。
-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