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2023 年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推动基层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持续开展,现组织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拟设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20项、培育课题10项,具体立项数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课题每项支持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支持经费5000元;培育课题学校暂不支持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或二级党组织适度支持。
二、申报要求
1. 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须为在职在岗的党员教职工、党建研究人员、党务工作者;课题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为六级以上职员;每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
2. 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课题,含课题负责人在内,重点课题最多不超过6人,一般课题最多不超过3人,培育课题最多不超过2人。
3. 课题负责人尚有其他相关党建课题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课题申报。
4. 项目研究要注重时效性。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按时高质量完成。如申报成功却未能如期结项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本类党建课题。
三、选题范围
课题选题紧扣当前党建的理论与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可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坊”探讨的主题,争取形成精准剖析、解决问题、可供决策参考的优秀成果。
选题范围可参考《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参考选题》(附件1),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情况与党建工作实践另拟。可细化研究方向,并自主设置副标题。
申请人不得使用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课题来申报本项目。
四、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项
1. 申请人提交《中山大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申请书》,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后公布评审结果。
2. 立项课题参照中山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按中山大学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 结项时,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课题最终成果(与项目申请书所要求的成果形式相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验收小组进行评审验收。
4. 重点课题提交不少于8000字的课题成果 (论文或研究报告),一般课题提交5000字左右的课题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培育课题提交5000字左右的课题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
五、成果的管理及推广
1. 学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成果的权利,并可在学校相关工作中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推广。鼓励课题负责人在高水平期刊发表成果,公开发表或内部选用均请标明“中山大学党建研究项目成果”,并遵守学校论文发表的有关备案制度。
2. 学校视情况编辑或出版《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建研究成果汇编》。
六、其他说明
1.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中山大学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交至生命科学楼2号1016室。